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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化林长制 促进林长治——岷县探索建立林长制“林长+义务监督员”新机制

发布日期:2024-09-19 浏览量:3760 

为深化林长制改革,进一步加强社会力量对林业生态保护工作的监督,丰富拓宽群众反映问题的方法渠道,形成社会积极参与、共同支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浓厚氛围,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,岷县积极探索林长制创新模式,创新建立“林长+义务监督员”新机制,在全县聘任林长制社会义务监督员18名,通过义务监督员参与工作,有效推动林长制工作走深走实,从“林长制”迈向“林长治”。

林长制社会义务监督员,是指按程序聘任,开展林长制监督工作的人员。林长制社会义务监督员属公益性质,无任何经济待遇,聘期为三年,监督员的选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。他们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例行监督工作,常态化自主开展监督,通过函件信箱、定期召开座谈会、汇报会、情况通报会等渠道对林长制工作落实、林业执法和森林资源保护等工作,以社会监督员“局外人”的视角,反映群众诉求,为林长制工作“挑刺”,推动林长履职尽责,持续改善生态环境。

为做好林长制社会监督工作,一是由县、乡(镇)林长办负责监督员活动组织、意见转办、跟踪问效、综合协调、日常联络管理等工作。二是规范了工作流程。制定配套制度机制,确保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反映渠道畅通、问题处理及时、整改问效有力。三是建立了总结通报机制。县林长办将义务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乡镇林长制指标考评工作,各乡镇每季度上报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,岷县林长办会定期对林长制社会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,并印发通报。

今年以来,全县18名林长制社会义务监督员主动作为,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社会监督,积极建言献策,提出涉及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设备、提升林长制业务能力、林草资源管护、打击毁林毁草、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意见建议。截止目前,全县义务监督员共提出意见建议21个。其中,护林员履职管理2个,资源管护12个,森林草原防灭火4个,国土绿化1个,病虫害防治1个,野生动物保护1个。同时,开展林长制、森林草原湿地保护等宣传30余次,为岷县林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,有效推动林长制机制体制不断完善、健全。

下一步,岷县将开展林长制社会监督员座谈会,认真梳理社会监督员的意见建议,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,确保监督意见的收集、处置、问效、反馈等工作形成闭环,高标准落实,进一步推动岷县林业高质量发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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